47人初選案|法官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破壞立法會職權 戴耀廷推想「攬炒十步」或非空想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5/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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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陳靜儀攝)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6人否認控罪,案件歷時118天審訊,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脫罪。法官於裁決理由書指,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必然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權。法官又指,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或者非空想。

辯方審訊時爭議,根據《國安法》22條的同類詮釋規則,「其他非法手段」的手段應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法官今指,根據法例詮釋,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均可破壞國家安全,若限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是不合情理和不合邏輯,更有違《國安法》的目的。法官亦指,其他非法手段不必是刑事罪行。

法官指根據立法會的職權,議員須肩負憲制責任,根據財政預算案的利弊,對之審核和通過,因此不予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預算案和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基本法》有關立法會職權和擁護《基本法》的規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

法官指,即使特首可在立法會被解散後,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但亦代表政府執行任何新政策都必遭嚴重阻礙,基本上須煞停,大大破壞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如控方證人區諾軒所說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法庭裁定,懷有控罪意圖而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必然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權。

法官指,串謀始於被告戴耀廷,其於2019年底發表的「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一文引起泛民主派注意,戴另在報章和Facebook發表多篇文章宣傳「35+」計劃,以及表達行使否決權迫使特首對五大訴求讓步的想法,法庭清楚看見「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在2020年3月和4月時已非常清晰。

法官認為,有證供指協調會議曾提及否決預算案,當所有協調會議結束至提名期完結前,除少數有所保留及沒有參與初選的人士外,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

法官亦肯定,戴耀廷已對參與協調會議的人士解釋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的所需步驟及戴所追求的結果,戴推想的「攬炒十步」或非空想,裁定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則脫罪。

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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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